6月20日,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主办《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专家论证研讨会,会议通过线上召开,在呼和浩特、鄂尔多斯设立两个会场。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以及我校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出席论证会。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文化和旅游局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鄂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怀坤主持。
《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是立足鄂市实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通过将鄂市文物保护工作中有益经验和做法融入条例草案内容中,目的是拟定一部“接地气、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以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为积极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普查研究、宣传利用等各项工作提供法治支撑。
与会专家表示,开展鄂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非常必要和及时,起草和审查部门做了大量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多次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准备工作充分、体例较为科学。建议深入挖掘本地区的区域特色和地域特点,充分遵循立法的程序规定,体现和突出鄂市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方面立法上的特征和亮点。
专家论证会上,大家认为条例草案体例科学、逻辑清晰、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符合鄂市实际,具有时代特征。同时就立法定位、具体措施、规范表述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